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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负责人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答记者问

2025-12-30 19:15| 发布者: lizhao8848| 查看: 1| 评论: 0|原作者: lizhao8848

摘要: 新闻来源:华尔街见闻
《条例》对增值税法第 3 条所称 “货物”“服务”“无形资产” 和 “不动产” 作出细化规定:一是货物包括有形动产、电力、热力、气体等;二是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、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建筑服务、金融服务,以及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体育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;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,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,包括技术、商标、著作权、商誉、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;四是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、形状改变的资产,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,进一步提出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具体范围,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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